韩伙之争

[ 不指定 2006-3-26 12:23 | by 鬼谷军师 ]
最近新浪博客上热闹了起来,原来是韩寒和一群貌似名人的人争吵了起来。这些人包括白烨(ye四声),高晓松,陆天明,陆川等。听着有些耳熟,不过名气好像没韩寒的大。我姑且就把这次吵架级的论战叫做韩伙之争。
以前看过韩寒和白烨争吵,感觉韩寒出口是重了一些,引发了一些波澜。那个时候我觉得白烨被骂得很惨,心中有些倾向白烨,毕竟人家一大把年纪了,搞什么行当且先不说,就算是搞文学的,也要文明一些指出对方症结所在,然后看对方不改再大骂也不迟。上来就火并,没有体现出君子动手不动口的风度。
接着一个阶段,来了好几个牛人——搞笑啦,露天啦,露了再穿啦什么的都来了。这形势就有点大不对劲了。
我向来不喜欢几个人群殴一个,看架势,虽说是一个人单挑一群,那也看不顺眼。总认为应该帮帮这一个,所以我还是站到了韩寒一边。
别人说我的性格太不爽了,我认为不是,因为挑战所谓的权威那种感觉是很爽的,比挖鼻孔还爽。
改一改《诛仙》之中的一句评论,希望没人来说我侵权:韩寒一个人拿着一支笔孤独地面对着一大群人。
本来人家论战的正欢畅,突然加入一个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彻底激起了韩寒的斗志,不料,有个哼歌的人也加入了进来,那个人就叫高晓松。我看他频频出现在媒体之上,还以为是个总统呢,原来是个写歌的,就是把7个音符拼凑一起哼哼的人。这次为了哥们义气,居然说要告韩寒,理由是韩寒在作品《三重门》当中全文引用了他的歌词。这明摆着就是来找茬的,《三重门》已经出版了n年了,里面也未对他歌词进行诽谤,而是相当看重这首歌,不料却因此引发了一场惊天动地的麻烦。韩寒同意推让,支付给高晓松几百块钱,这应该是有法律依据的,要不,留着那钱还可以买条裤子呢。
韩寒的退让不是屈服,而是以退为进,是立足不败的根本。大家都讲道理的,你说的对就按你的,我说的对就按我的,干嘛老爹儿子一起上,外面还拽个小胖胖。
说到侵权一事,我觉得最近这话题谈得太俗了。以前知道郭某抄袭,后来又知道花儿为什么这样红,现在有人要告韩寒,我觉得这完全不是为了侵权一事,而是为了替哥们出气。你个写歌的有作品,你写的歌词别人就不能引用了?那我写汉字还没交给仓颉钱呢,幸好他已经不在了,要不我一篇文章好几百字,挣的这点破工资不够我糟蹋的呢。著作权的范围太宽了,高某的博客里面还有我以前说过的话呢,比如“我家前院的玉兰花开了”,我以前在日记里面就写过,他居然在第一句里面就说这个,我可不可以告他?
还有,即使我不说,也有人发现了,高晓松的《恋恋风尘》歌曲后半部分最少有32个小节都是《最后的华尔兹》!而高晓松却说:“我用了他的编曲,而且给他署名了”,这话也说得出来,太无牙了。
你老人家告韩寒,说的就是人家引用你的歌词,而且人家也署了你那仨字儿的名,你怎么要告人家,你不觉得别人告你也是有道理的么?人呐,要是能把脸皮放屁股上,什么事情都做得出来啊。
去了高晓松的博客,上面有些文字,还有呕哑的歌声刺激我的心脏,更恶心的是这博客不让人评论。按一位网友的话说,这不是自宫了么?我说他怎么那么气势汹汹地要告状,原来在这个东方,他是不败的。
说了那么多,到吃饭的时间了,好了,先填饱肚子再睡觉,不瞎起哄了。

玩完了

[ 不指定 2006-3-21 20:21 | by 鬼谷军师 ]
小说写了两万五千字了,赶上长征了。我就纳闷,为啥那么不好写呢?
昨晚兴冲冲地让一个哥们看了看开头,他给了个评价:扔了吧。然后我们差点打架,在我的愤怒中,他和我一起改了改开头。
然后我又让另一个同学看,他说了俩字:恶心。看来,这一架是必须打了。
我苦思冥想,耗尽心血写的一篇盖世无双之作,居然俩字就给否定了,这其中的郁闷真是非同小可。难怪陈凯歌老大在被胡戈恶搞了一下之后,会变得暴跳抓狂,我算是知道了。
同样是写东西,天分就不一样。别的人能一天写上数万字,而我写东西就像便秘一样,半天挤不出来一点。
不过话说回来了,反正这是初次尝试,谁能一开始就顺当呢?
既然写了这么多了,不写下去,岂不是亏到南地里去了。

下午看网页,说公车费用接近国防支出了。我早就看公车制度不顺眼了,这次非说说不行。还有一个公款吃喝,不说不足以解心头之恨。
在同学那儿受了气,一定要在这些社会丑恶现象上发泄出来。既显得我道德高尚,又让我爽了一把,何乐不为?

不要虐待动物

[ 不指定 2006-3-1 21:50 | by 鬼谷军师 ]
昨天看了那个老巫婆虐待小猫的图片,感觉到一阵的揪心。
以前看过斩首录像,跟这个感觉差不多。一个小猫,没有什么反抗能力,竟然被这样一个畜生不如的变态女人活活踩死,真是惨不忍睹啊。
众多网友已经出离愤怒了,纷纷谴责这种丧尽天良的行径。有人甚至制出通缉令寻找这个女人,初步认为是在杭州附近。
我实在不忍再看那些图片,只要是一个良心尚未泯灭的人,看到小猫惨死的过程,都会感到震怒的。我从小就很喜欢小动物,只不过种种原因家里不让养。我最不能容忍的就是这种欺凌弱小的行为。
我什么都不想多说了,语无伦次,还是看看另一篇相关文章吧。

晨报讯 昨天,一组变态残忍杀猫的图片被各网站广泛转载,引起网民愤怒。从图片上看,杀猫者是一名时髦女郎,并且毫不在乎地面对镜头。一些网民自发地将杀猫者照片制成通缉令,寻找杀猫凶手。  
  残忍杀猫场景由一组图片组成。大致顺序是,先是一名时髦中年妇女微笑地怀抱可爱的小猫,场面温馨,接着该妇女将小猫放到地上轻柔抚摩,接着她用尖尖的高跟凉鞋鞋跟踩进小猫的嘴巴和眼睛,小猫吃惊绝望地回头,最后是小猫脑袋被踩碎死去,然后中年妇女若有所思地眺望远方。
  记者调查发现,该组图片首先发布在某网里的原创作品栏目中,一经刊发就引发网民极度愤怒。一些网民自发地将该妇女的照片制成“通缉令”,发动大家寻找凶手。有网民根据图片背景推测:“据说是杭州的,有没有人知道是杭州的哪里?”
  上传这种图片的行为是否涉嫌违法呢?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回答:如果在网上对他人进行侮辱或诽谤,或者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不太严重、构不成犯罪的,则应当由公安机关对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作出行政处罚。如果属于此类案件的话,受害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查明事实后依法处理。但是我国没有小动物保护法,所以虐杀流浪猫并不是违法行为。而且恐怖照片也不是淫秽物品。

我国法律在这件事情上竟然是如此的无力,我只能希望我国尽快出台此类法律,尽可能多的保护与我们同在一片天空下的各种小动物,使它们免遭厄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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