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伙之争

[ 不指定 2006-3-26 12:23 | by 鬼谷军师 ]
最近新浪博客上热闹了起来,原来是韩寒和一群貌似名人的人争吵了起来。这些人包括白烨(ye四声),高晓松,陆天明,陆川等。听着有些耳熟,不过名气好像没韩寒的大。我姑且就把这次吵架级的论战叫做韩伙之争。
以前看过韩寒和白烨争吵,感觉韩寒出口是重了一些,引发了一些波澜。那个时候我觉得白烨被骂得很惨,心中有些倾向白烨,毕竟人家一大把年纪了,搞什么行当且先不说,就算是搞文学的,也要文明一些指出对方症结所在,然后看对方不改再大骂也不迟。上来就火并,没有体现出君子动手不动口的风度。
接着一个阶段,来了好几个牛人——搞笑啦,露天啦,露了再穿啦什么的都来了。这形势就有点大不对劲了。
我向来不喜欢几个人群殴一个,看架势,虽说是一个人单挑一群,那也看不顺眼。总认为应该帮帮这一个,所以我还是站到了韩寒一边。
别人说我的性格太不爽了,我认为不是,因为挑战所谓的权威那种感觉是很爽的,比挖鼻孔还爽。
改一改《诛仙》之中的一句评论,希望没人来说我侵权:韩寒一个人拿着一支笔孤独地面对着一大群人。
本来人家论战的正欢畅,突然加入一个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彻底激起了韩寒的斗志,不料,有个哼歌的人也加入了进来,那个人就叫高晓松。我看他频频出现在媒体之上,还以为是个总统呢,原来是个写歌的,就是把7个音符拼凑一起哼哼的人。这次为了哥们义气,居然说要告韩寒,理由是韩寒在作品《三重门》当中全文引用了他的歌词。这明摆着就是来找茬的,《三重门》已经出版了n年了,里面也未对他歌词进行诽谤,而是相当看重这首歌,不料却因此引发了一场惊天动地的麻烦。韩寒同意推让,支付给高晓松几百块钱,这应该是有法律依据的,要不,留着那钱还可以买条裤子呢。
韩寒的退让不是屈服,而是以退为进,是立足不败的根本。大家都讲道理的,你说的对就按你的,我说的对就按我的,干嘛老爹儿子一起上,外面还拽个小胖胖。
说到侵权一事,我觉得最近这话题谈得太俗了。以前知道郭某抄袭,后来又知道花儿为什么这样红,现在有人要告韩寒,我觉得这完全不是为了侵权一事,而是为了替哥们出气。你个写歌的有作品,你写的歌词别人就不能引用了?那我写汉字还没交给仓颉钱呢,幸好他已经不在了,要不我一篇文章好几百字,挣的这点破工资不够我糟蹋的呢。著作权的范围太宽了,高某的博客里面还有我以前说过的话呢,比如“我家前院的玉兰花开了”,我以前在日记里面就写过,他居然在第一句里面就说这个,我可不可以告他?
还有,即使我不说,也有人发现了,高晓松的《恋恋风尘》歌曲后半部分最少有32个小节都是《最后的华尔兹》!而高晓松却说:“我用了他的编曲,而且给他署名了”,这话也说得出来,太无牙了。
你老人家告韩寒,说的就是人家引用你的歌词,而且人家也署了你那仨字儿的名,你怎么要告人家,你不觉得别人告你也是有道理的么?人呐,要是能把脸皮放屁股上,什么事情都做得出来啊。
去了高晓松的博客,上面有些文字,还有呕哑的歌声刺激我的心脏,更恶心的是这博客不让人评论。按一位网友的话说,这不是自宫了么?我说他怎么那么气势汹汹地要告状,原来在这个东方,他是不败的。
说了那么多,到吃饭的时间了,好了,先填饱肚子再睡觉,不瞎起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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