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中纪委印发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详细列出了“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等8项严格的禁止性规定。这8条禁令所列举的违纪行为,都是近几年来办案实践中经常遇到的,在定性量纪方面容易产生分歧的违纪违法活动。但是,在《规定》中引起人们更多注意的并不是更加细化的那8条禁令,而是那个最后通牒般的“大限”,即“本规定发布后三十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对拒不纠正或者本规定发布后违反本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敢于向全国贪官发出最后通牒,没有精神和物质上的充分准备,是不可想象的。由此可见,中央此次反腐肃贪的决心和魄力不容置疑。但是,舆论界对此次中纪委肃贪“三十天大限”的反应却十分平静,大都持观望态度。腾讯网为此设立专题,并进行了民意调查。截止到6月21日上午,对中纪委反腐“30天大限”的关注度调查结果显示:选择“不关注,这类反腐举措我已见怪不怪了”一项的共11997人,占投票人数的54.97%,选择“很关注,我对中央这次反腐充满期待”的共7908人,占投票人数的36.24%,选择“一般关注,对这类举措我不太感兴趣”的共1728人,占投票人数的7.92%。
不难看出,中纪委这次反腐三十天大限并没有引起舆论的强烈关注。出现这个结果,并不表示人们不需要廉政之风,而是表明了公众对于反腐肃贪的麻木。
再看一个调查问题:你认为有多少“问题官员”会在期限内主动坦白?调查结果显示:认为只有一小部分会坦白交待的共15834人,占投票人数的72.61%,认为这个实在难以预料的共5728人,占投票人数的26.27%,而认为我觉得绝大部分会坦白交待的仅有246人,只占投票人数的1.13%。
这充分说明了公众对“问题官员”能否在期限内主动坦白问题一事,大多持否定态度。当然,出现这个现象,是有一定原因的。公众对于反腐肃贪的渴望和需求非常迫切,中央也一次次的对腐败分子重拳出击,可最终结果却总是让公众的热切期望以失望告终。大家都还记得2005年的那个“官员投资煤矿限期撤资否则一律免职”的通知,此通知规定,自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即2005年9月22日前,公职人员必须主动从煤矿撤资,逾期不撤出投资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但是最终结果并不理想,一些腐败官员在大限的最后一天仍坚决不肯撤资,有官员甚至表示“宁不当官决不撤股”。这俨然是腐败分子对现有反腐机制发出的“奉陪到底”的公然挑战,也表明了他们对法律的蔑视和对正义的践踏仍在不断升级。这次“撤资令”雷声大雨点小,收到的效果很不明显,使国务院、国家安监总局感到失望,也使公众丧失了信心。
公众对反腐肃贪的渴望得不到回应,很容易变得消极被动,甚至出现冷嘲热讽的言论。因此,对公众的这种微妙心理,必须要重视,不能空喊“狼来了”,一定要以实际行动获取公众的最大支持。否则,一旦公众出现抵触情绪,不仅会使各项工作陷入被动,甚至会引起执政合法性危机。
距6月29日还剩数天,前些日子,来自河南省纪委的统计数据表明,河南省已有979人主动说明问题并上交违纪款共821万元。对于这个数字,很多网友表示了质疑:人均才不到一万,恐怕只是那些怕事的小官所坦白的一笔账,只是冰山一角而已。而那些隐藏极深的巨贪们,或许从来就没有将此《规定》放在眼里。
网友们的质疑是有道理的,近年以来中央下狠手挖出的巨贪,受贿金额远不止这些,他们之所以面对“三十天大限”无动于衷,并不是他们不惧怕惩罚,而是因为他们存在着侥幸心理,认为腐败的官员不止自己一个,问题更大的那些干部都没受到惩罚,自己当然也不把惩罚当成一回事了。其次,腐败产生的利益让他们有了铤而走险的理由。所以,身上的问题越大,越不会主动交代自己的问题。
由此可知,《规定》只是体现了中央反腐的一个决心,三十天的时间也不可能真正解决腐败问题,要真正做到反腐肃贪,还必须依靠不断的思想教育、完善的法律制度、广泛的社会监督,只有做到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才能使“不想贪、不能贪、不敢贪”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同时,反腐败斗争是个重大政治问题,必须要抓好落实,只有将教育、制度、监督落实到位,才能维护法规党纪的威严性和震慑力,才能有效地遏制腐败,保护民生不被腐败所践踏。
sdf
2007-6-27 17:08
seen
欢迎回访我的个人BLOG,
阅读了你的这篇文章,
听景777-Blog
地址1 http://matpul...er1/natinn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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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gjing777@gmail.com
鬼谷军师 回复于 2007-6-27 18:43
呵呵,我去看了,那个棋盘真是不错哦,回头有钱了就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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